甚至林志玲也被新聞公開照片
怎沒警察去開罰? 違法事實這麼明顯了?

只有阿里山才有警察管理嗎? 其他地方警察再幹嘛

出事再來罰錢?
法律擺在那邊就是沒人要遵守
台灣根本沒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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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溪違法站鐵路區域放天燈全面加強取締開罰
法條規範
按鐵路法第57條第2項規定:行人、車輛不得侵入鐵路路線、橋梁、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法條開罰範圍
另按同法第70條第1項規定略以:行人違反第57條第2項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只有阿里山的鐵軌才是鐵軌
其他的鐵軌都不是鐵軌就對囉?
按鐵路法第57條第2項規定:行人、車輛不得侵入鐵路路線、橋梁、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另按同法第70條第1項規定略以:行人違反第57條第2項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yalee1026 wrote:
你是不是沒有去Google 過平溪天燈與鐵軌?
光是去年就有開罰新聞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