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台64觀音山隧道檢舉過,動力機械走快速道路上坡爬不動時速不到40,狂噴黑煙導致整條隧道都是黑煙視線非常差,連前車的煞車燈都看不清楚,看不見路旁邊車道也不敢開,大家時速都不到40,一個自私的傢伙可以搞成這樣,不檢舉真的對不起自己和當天在隧道裡面的車輛
bradia wrote:原來這類車是禁行高速...(恕刪)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9條之第1項第7點」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第4項」: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不得行駛於高速及快速道路。案例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3條」規定,基本上吊車(移動式起重機)、推高機、挖土機/怪手、壓路機...等等,這類車都屬於動力機械(如工程重機械、裝配起重機械、自力推動機械等)皆必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領用牌證,且須經公路主管機關同意核發臨時通行證(包含行經動線申報)。也就是說,在一般道路上看到趴趴走的動力機械(尤其是堆高機),到底有多少台會申請路權及臨時通行證呢?另外,大型重型動力機械(機械紅牌)或方向盤非在左側之重型動力機械(應附動力機械行駛道路安全計畫書) ,應配備標識前導及後衛之車輛隨行。PS. 目前交通部有針對「配衡型堆高機」有提出相關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