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開車行經無號誌十字路口被左方支線的機車撞到左方輪胎前保桿,肇責我3對方7,車速雙方相當(30左右)
由於對方當初只是腳挫傷,擦藥就出院了,我聯繫後就說道:那後續我請保險跟你聯絡理賠事宜,結果保險說對方後續又說膝蓋有問題一直要做復健,耽誤學校工作(鐘點費),要求10萬元(含精神慰撫金)
但金額真的太多,所以一直沒共識,對方就提刑事訴訟(過失傷害),後來以三萬元和解,本以為告一段落,結果後來收到傳票,因為對方沒撤回告訴,所以仍須出庭。
開庭當天只有我到,檢察官問了幾句就說他們聯絡不到原告,要我自己去服務中心拿撤回訴訟狀然後去找對方簽名再送回檢察庭,我一臉疑惑
我問:那對方提出告訴沒出庭不會有事嗎?
檢察官沒說話
我問:那他這樣都不用付出代價喔?
檢察官:
第一句話:自己不會回家上網查喔
第二句話:我叫你做什麼你就做什麼
然後就叫我出去…
當下真的很傻眼,但也只能摸摸鼻子
現在的問題是:當初有跟保險說對方有起訴,但保險說我沒說,所以當初沒要他簽撤回訴訟狀(而我忙著工作也沒想過還需要這個東西…),目前我跟保險都聯絡不到原告…
調解書上有註明若進入刑事偵查,告訴人同意撤回告訴
我去問了免費諮詢的律師,律師說調解筆錄會送法院,法院核定就視同撤回告訴
今天我打去法院詢問進度,法院接電話的說,他們核定後會寄給調解會,再轉寄給我們雙方,但是仍然需要對方撤回告訴….
所以,我仍然得想辦法找對方簽名是嗎?
被告好像沒什麼人權啊? 以前唸書說原告就被告,怎麼現在被告還要自己想辦法qq
如果對方不撤告,那我後續就是再等傳票出庭、被起訴、再出庭,這樣嗎?
和解金對方也拿了,我可以起訴對方什麼嗎?
因為有查到對方任教地點,想說如果可以提告,至少可以有底氣要求對方簽名,不然很拖時間…
抱歉,上網找不到後續的處理方式,只能上來問問
第一 什麼都推給保險 後續保險會跟你聯絡 (你都不用關心? 被廣告影響了嗎?)
今天拿你3萬和解 我也可以換成看你2萬5到6萬 繳給國庫!再提告民事求償
第二 你今天是被告耶 檢察官給你一條路了 你還質疑什麼?
你沒告他 立場不同 法庭看上證據 他該有準備的他都有 所以才起訴
第三 告訴人本來就不必出庭 何況你們和解了
第四 證據足夠才會起訴 什麼叫被告沒什麼人權
有啦 起訴書上 告訴人會有被告人的資料 被告不會有告訴人資料
不過放心 調解書上有註明若進入刑事偵查,告訴人同意撤回告訴
有這句就夠了 最後還是會撤回
調解書法庭上有用
至於對方 不是還是學生 找學校應該很好找到人....
記得尻洗對方一下 這種約定好的還放鳥 很扯...
最後 你怎會說賠償金太高 一直喬不攏?
對方要求10 他7你3 你不就剛好是最後的3萬嗎?
說真的 到底有沒有認真和解........
別像我這邊親友的案例 全丟給保險 最後被告 但其實最後也易科4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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