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問我這題目,到底要檢舉哪一項?
其實交通安全路入口網就有解答了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2109061609851
通大隊表示「箭頭綠燈」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之方向行駛,提醒駕駛人應看清楚綠燈形狀,如為「箭頭綠燈」號誌,需待左轉箭頭綠燈亮起時,方得左轉,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就是48-1-2不依...那個開頭
地球黃金線新聞網址補充

而面對圓形紅燈,闖過去
當然就是闖紅燈送第53條
綠箭頭就是只能那個方向通行
綠箭頭+綠燈,加強那個方向可通行
紅燈不用說吧? 你有駕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