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讓大車, 是因為大車不好操駕, 另外你不先讓大車走, 交通就會打結行人路權最大, 因為他最弱勢台灣交通的亂源在機車, 因為一堆人駕駛機械動力車輛又不知道自已的責任及風險, 還在那裡我有路權喔 !路權不是你女朋友, 她不只屬於你一人, 當後車快速來是就讓路, 不為什麼, 因為交通要的是安全順暢好狗不擋路, 騎車不是只會油門剎車就可以, 還要會保護自已, 之後還要協助交通順暢
「誰讓誰」這種在法規上都很難執行~就像所謂“優先車位”,要嘛你就寫「專用」,「優先」是怎麼優先法?是兩台同時到時要給對方優先?還是就空著不能用?根本還是回到每個人自己的道德觀啦~法規訂再細、再嚴,實際上都很難執行!再舉例,你開車到7-11會把車停好在車格內再下去買東西?還是覺得一下子而已,直接橫停在人家車子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