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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外勞電動車,要掛牌上路了,重點整理
他是屬於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慢車底下的一種、腳踏自行車、人力、獸力都是)
重點,民眾不能檢舉
他們是屬於慢車,不是一般的機車
所以規範在第三章
下面貼2張圖,其他細節就去交通安全入口網


沒牌照上路可罰3600
道安講解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https://168.motc.gov.tw/theme/package/post/2211091703353
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車牌上路 彰化縣明起將專案稽查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393110
慢車掛牌相關法規71-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1-1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微型電動二輪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
二、使用偽造或變造之牌照。
三、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四、已領有牌照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五、牌照業經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六、牌照遺失不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重點是!! 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違規,民眾不能檢舉
民眾檢舉罰7-1,只列出18種,最多就是60-2-3
十八、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三款。
而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的處罰在第74條,只能由警察開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4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七、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九、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
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八款之情形,導致視覺功能障礙者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他們
闖紅燈、沒停讓行人、行駛人行道、
沒讓救護車、逆向行駛
民眾可檢舉嗎? 不能
最高罰1200,而且民眾不能檢舉,
CP值超級的罰緩,大家還不買起來?
但騎上高速公路,依然要重罰4000
33-4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車輛就包含所有汽車 機車 慢車)
至於公路局的非法改裝? 能不能檢舉?
更新 不能
公路局檢舉驗車,微型電動二輪車,不能檢舉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7105028
說個笑話
堆高機違法上路只罰3000唷
微型電動二輪車卻罰3600 笑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