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635555 wrote:之前檢舉汽車未開車燈...(恕刪) 這就是執法者的怠惰,一直怕有爭議而不敢執行,個人認為開單應該從嚴,申訴應該從寬,處罰只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這樣就會讓民眾更加警惕要守法守規的上路。
說真的 後車燈/ 後車牌燈 不亮, 車主大部分不會去注意到 ...前方燈不亮會比較容易發現我最近去驗車 也是被發現 後車牌燈沒亮, 另一位檢查員 輕輕地拍了一下就亮起來了他就建議我最近有去保養車的話去給車廠的看一下是 燈泡要壞了 還是接頭鬆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