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撞上去,之前有人示範過了。
汽車開走是合理的,雙贏,不然停下來理論,停在車道上會被開單,只是機車公然噴人,兩個要追究起來,剛好拿"公然侮辱"的錢去付"逼車"+"車道暫停",機車不會比較划算
路上看到WISH都要保持距離
Aaron3021Curry 真的垃圾味都飄出來了! 好意思說自己是職業駕駛!
[笑到噴淚]
要是我,在第一次逼車時我就讓它撞上來,然後我就假摔,落地滾個兩圈,起來開始乾嘔吐,喊頭暈叫救護車,然後休克。紀錄器清楚記下,這不敲他個幾十萬不行。比中指互相問候可以幹嘛??
Xantia_L wrote:惡劣逼車,後面叫我不...(恕刪)
昨天的新聞:北市內湖區內湖路29日下午發生攻擊事件。當時約為下午1時20分,一名22歲李姓男子因糾紛互看不順眼,持刀刺傷30歲馬姓男子的右大腿,當場血流如注,馬男趕緊躲進一旁飲料店求助,請店家報警。
不開心就檢舉囉~ 法治國家就依法處理;舉著道德綁架也不知這心裡是啥回事?
小康1945 你縱容跟沒道德一樣意思,你沒有道德何來我道德綁架你?[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