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閒閒 wrote:想詢問如果是為了閃避後方闖紅燈機車,汽車移動往右偏,並且紅燈跨越停止線被檢舉,這樣有機會申訴成功嗎。附註:我此路口要左轉,正常情況下我不可能往右邊偏移。 為什麼你這麼好心汽車往右偏閃避後方闖紅燈機車?機車闖紅燈闖不闖的過,是機車自己的事情吧!為什麼你要讓他過,卻讓自己紅燈時超越停止線?不要浪費時間了,申訴一定不會成功的!你連你自己都是打句號而不是問號了(紅色字)!
兩位說的沒錯,我當下的確不該迴避機車。直接讓她撞就好,我沒說得很清楚,照片第一張我左方有台機車,因為已經離我非常近,加上他要屬於加速情形闖紅燈,我下意識往右邊靠,由於平常每天要開車跑業務,所以我本能會盡量避免車禍,我未來會再小心。
天天閒閒 wrote:為了閃避後方闖紅燈機車,汽車移動往右偏,並且紅燈跨越停止線被檢舉我此路口要左轉,正常情況下我不可能往右邊偏移。...(恕刪) 您所陳述的內容,在申訴之前都要想想有沒有辦法舉證?包括您要能證明當下是打算左轉,卻因後方車輛而向右閃避。最直接的舉證方式可能就是您的車前後都有行車記錄影像,不過這要申訴仍然有另外一個問題。一般來說,無論駕駛汽車、機車,在沒有演練特定事項下,遇到突發狀況都會依靠本能做出反應,如果您車頭往右閃避,但您右側或右後方有緊鄰其它車輛,這個申訴仍有可能不會過。原因可以參考2018一起申訴不過、上訴成功的案例等紅燈越線挨罰900元「車主上訴」 法官:情節輕微免罰免罰的關鍵在於行政罰法第19條有這一項規則,「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罰鍰最高額3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允宜授權行政機關按具體情況妥適審酌後,免予處罰,並得改以糾正或勸導措施」經氣象局網站查詢,可知蔡男違規時早於日出,天色有些昏暗,加上下過雨路面潮濕,確實影響駕駛人對標線的判斷客觀上越線沒影響後方的檢舉民眾,且當時除了這兩輛車外,沒有任何其他車輛和行人,「亦無對其他用路人造成任何危害之虞」。這個案子判免罰有3個關鍵:(1)相關法規對於情節輕微者有給予裁量的彈性空間(2)認為客觀上當事人並非故意(3)情節輕到該違規當下不足以造成任何危害也就是說如果您車頭往右閃避,但您右側或右後方有緊鄰其它車輛,當被認定可能造成其他駕駛危險時,這個申訴就有可能抵觸(3)而不被認為屬於情節輕微的違規,但這一項卻是最重要,沒有滿足這個條件,就不會引用行政罰法第19條判定免罰。但是當下應該直接讓後車撞嗎?個人有不同看法車頭超出紅燈停止線,並不是嚴重違規,就算申訴失敗,罰則也不重。如果當時讓闖紅燈的後車撞,結果可能就會嚴重許多,由於是機車,機車駕駛肯定會受傷,後車意圖闖紅燈,即使沒加速,應該也沒減速,沒減速下受的可能不會只是輕傷。若機車撞下去了,機車闖紅燈這件事也就不可能發生,沒發生過的事,您沒辦法舉證。對方過失傷害告下去,運氣好對方被判全肇責,您安全脫身,萬一您被判有肇責,哪怕只有3成,隨便賠也遠超過那一張車頭超出紅燈停止線的罰單,這還沒有包括跑調解會、跑法院的時間、心力。沒有什麼官司一定是穩贏的,不如自己好好把利弊分析一遍。聽別人講,講的人也不用負責,要是亂聽建議吃了虧,也是您要自己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