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直接沒入車輛,不用擔心懸掛假車牌,另外六個月刑期以上起跳,累犯就是加乘。撞死人就是直接死刑,不然會讓有心想謀殺他人的未遂犯直接開車去撞。台灣政府已經開始要把死人沒人權這件事當作是常態,朝廢死路走。是藍是綠執政都一樣,不要以為現在是綠執政藍在罵就認為藍不會。回顧馬英九時代執行死刑與判死的次數。未來交通意外事件致死,就像螞蟻被踩死,通通拿錢了事。政府對於交通的改善若是哪邊痛擦那邊藥的話,未來有一天會有官員被開車撞死的。無法保證受害家屬突然那天忍受不了直接讓官員嚐嚐感受。民不會沒緣由對抗,是官員和民意代表長期忽視需求。
遇到警察拒攔檢,不知這種情況下,警察大人拿棒子敲打車子,造成烤漆磨損,要不要賠?純屬好奇心,請勿鞭太大力。如果因為執行公務,合理的敲打而不用賠償,那倒不失為警察大人辦案壓力大時,做為舒壓的好方式。連我都想去考警察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