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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順上匝道」未打右燈遭檢舉 法官認同「免打」駕駛開心了

「順順上匝道」未打右燈遭檢舉 法官認同「免打」駕駛開心了
2024-10-24 07:51 聯合報/ 記者
牟玉珮/新北即時報導

蕭姓駕駛去年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二段,向右往國道3號新店交流道匝道入口時,被檢舉「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開罰1200元。他認為自己在右轉專用道順行又未變換車道,何須打方向燈?一審法官認為就是違規,他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他循前進軌跡彎行,當不需要顯示方向燈,廢棄原判決、撤銷原處分。此案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蕭姓駕駛去年2月14日下午5點多,行經新市新店區中興路二段(往國道三號新店交流道匝道入口),因遭檢舉未打右轉方向燈,經警開單舉發。雖然蕭姓駕駛不服申訴,但新北市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仍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裁處1200元。


蕭姓駕駛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他主張,他開車行經中興路二段外側的右轉專用道,欲右轉銜接匯入交流道匝道入口,前方不是交叉路口,他也沒變換車道,自然無須開啟方向燈。但交通事件裁判處認為,打右轉方向燈的意思是提醒後方車輛,既然地上有右彎指向線,高速公路指引標誌上也有右箭頭,他開車右轉彎就應開啟右側方向燈。


一審法官指出,立法打方向燈的目的,是在使其他用路人得知行車動向採取安全措施,即使他開車行駛右轉彎專用道,當右轉彎時也要顯示右側方向燈,駁回所請。蕭姓駕駛對此難以服氣,再度上訴,他說,原判決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及第109條規定擴大解釋成任何轉彎都要打方向燈,屬法規解釋適用不當,違背法令,應撤銷處分。


二審法官審理認為,依規定在轉彎時及變換車道時,駕駛應使用方向燈,但如果是在同一車道內駛,依路型而轉彎,並無轉向及變換車道,自非應使用方向燈的情況,再者依交通部路政司於民國109年8月28日的解釋函,對於車輛依道路線型轉彎行駛(如北宜公路彎道行駛),非屬轉向行為,並不需顯示方向燈,因此蕭姓駕駛行駛在右轉專用道,依原前進軌跡在道路線型上彎行,既沒變換車道也沒有行駛到交叉路口而轉彎駛入交流道匝道的情形,當不需顯示方向燈。蕭姓駕駛上訴有理,廢棄原判決、撤銷原處分,改由新北市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負擔一、二審訴訟費用共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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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
檢舉魔達崩潰中~~~
2024-10-24 17:02 發佈
也不是第一起了

什麼時候要列入警察的教育訓練裡面啊?

檢舉的 開單的都怪怪的
tpc1045

還有裁決所,一審法官,這些有權力的人你罰到脫褲也跟他無關。

2024-10-25 14:17
檢舉磨人:只要前輪有轉不打燈我全都檢舉
gogomen

就是這我天天走~我倒是覺得被檢舉的應該是前面有過節,這個上交流道前的車道兩個變一個又很多人喜歡插隊、不拉鍊式

2024-10-25 18:18
我被檢舉過兩次 都在汐止
明明都在同一車道然後硬要人家打燈是有病?檢舉人自己有打燈?有病要看醫生才會好
不是之前就有判例封閉型彎道不用打方向燈?
tpc1045

什麼?我花了5分鐘送單,你竟然花大半年在打官司!爽。

2024-10-25 14:19
allenhuang1971

山路過彎...同一條路上,也要打方向燈歐.... 除非山路中間遇到岔路路口..是有改變前進路線的情況下

2024-10-25 14:58
有同感
一直在同一車道行駛
沒變換車道,也沒轉向
為什麼要打方向燈?
等那個一審法官升到二審後,再遇到類似的案件,勝訴的就是另一個人了。
難忘賴+0

有沒有一種可能:司法部官員看到這條留言,上報給上級,該名法官永遠待在一審?

2024-10-24 21:54
只能說它運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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