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台中市大里區環中東路...(恕刪) 只能說立場不同,所以看事情的角度也不一樣,也許BMW的角度,就是一台車自己開一開跑去自撞,以台灣人很多普遍心態,就是離開現場省一事少一事,不過行車記錄器看下來,多半跟這件脫離不了責任,事後可能就會接到警方通知了吧
jxv wrote:台中市大里區環中東路...(恕刪) 轉彎車道不減速慢行,違規直行去。道路施工可以超速行駛嗎?施工路段不是要減到40、30。白色BMW闖紅燈。一個車速快(行駛在轉彎車道),一個搶紅燈轉彎。結果領保險賠償費去。從影片分析,開快車的責任大。就像139的飈車自撞。過失致死最多判五年。有答成和解賠償,不用進監獄。賠償金額談不攏,法院會怎麼判?法院判決案例 最輕的和最重的差距多大。藍綠白立法委員為什麼不提案,過失撞死人,加鞭刑,酒駕肇事加鞭刑,毒駕肇事的加鞭刑。因委員(助理)(家人)可能會酒駕。詐騙罪為什麼那麼輕?因為立委(議員)會詐領助理費,詐領政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