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首推「不停讓行人」科技執法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於「三民路與育才北路口」建置「車輛不停讓行人」科技執法,並設置LED警示牌面,提醒車輛行經路口減速慢行並停讓行人先行,偵測宣導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預計在12月1日正式執法。
不停讓行人取締標準為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約1個車道寬或3組枕木紋)及車頭(前輪)已進入行穿線,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即構成違規取締要件。
台灣目前交通狀況需要很多科技執法+檢舉
再搭配道路、教育改善
當人民絕大部分都習慣並遵守
方可逐步廢除檢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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