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news.cts.com.tw(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8日電)假車牌氾濫問題嚴重,國民黨立委今天表示,他已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假車牌的罰鍰,從現行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提升到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違法使用假車牌2次以上,可處6萬元罰鍰,並沒入車輛。是說人人都有兩次犯規的機會嗎?還是可以不小心使用到?小弟不解
Perivolas wrote:從現行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提升到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違法使用假車牌2次以上,可處6萬元罰鍰,並沒入車輛。 如果要留空間,應當至少修改為:現行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提升到6萬元,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違法使用假車牌2次以上,沒入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