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平面道路車禍討論

桃園平面道路車禍討論

上個月 在桃園T型口發生了車禍2車時速差不多 應該皆為時速20出頭
藍色為機車﹐欲左轉莊一街;紅色為機車欲直行
不過因為看到藍色汽車轉彎所以向莊一街方向轉﹐沒有煞車﹐最後在圓圈點撞擊
應該還是會以路權判斷 肇事責任 7:3 對嗎~? (跟道路拓寬是否沒有關係?)

另外因一方為年輕人 因為車速皆不快 為輕傷
對方所求 年輕人的精神賠償 與 父母的精神賠償
爬了很多文,請問精神賠償 是否沒有標準?
或者大概多少算是合裡~?

在這邊請教各位大大了!!
2024-10-08 17:38 發佈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直行車路權大
直行車應該沒肇責
但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所以會有2-3成的肇責
劉奕兒612

啥叫應注意而未注意?道聽途說...

2024-10-08 19:48
ccs911

他沒減速順勢彎了呢,直行?

2024-10-09 19:18
精神賠償?
不要做夢了,
以你的陳述30/70算好結果了。
有保險就將肇事責任提越高越好,沒保險反之
精神賠償,調解沒這項目,因為很舉證,這要上法院。直接給法院判 才有這項。
所以建議 對方開出一個億好了。

交通事故,當中樂透。

民法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既然都要上法院,所以開多少錢,都不是問題
這種都喊價的啦,誰傷得比較重說話就大聲。只能面談,這裡問是沒用的。
紅色車說看到藍色車沒有停結果也跟著轉, 不就是犯了"應注意未注意",
這樣7:3比例沒有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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