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無牌車掛假牌違規趴趴走!台南男遭國道警揪出被判3月

購買無牌車掛假牌違規趴趴走!台南男遭國道警揪出被判3月
2024-09-27 10:23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楊姓男子透過IG向網友購得偽造車牌2面,今年2月7日在嘉義水上向謝姓女子購入遭吊扣車牌轎車後,懸掛偽造車牌上路,直至曾姓車主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察覺有異,報警處理,楊坦承以相同手法懸掛偽造車牌在另輛轎車上路,法官認他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3月,可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楊因無資力購入正常車輛使用,竟為圖駕駛車輛代步,透過IG向網友購得偽造車號轎車車牌2面後,先將該偽造車牌懸掛在遭吊扣車牌轎車後駕車外出,去年12月16日下午1時27分行經國道三號公路北向竹崎路段交通違規而遭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公路警察大隊舉發。

今年2月7日晚間約10時,他前往嘉義縣水上鄉某超商,向謝姓女子購入另遭吊扣車牌轎車,又將該偽造車牌懸掛在該輛轎車上路。直至曾姓車主接獲交通違規舉發通知發覺有異而報警處理,經警循線2月12日下午4時許,在台南市查獲該車,並扣得偽造車牌2面。

台南地院指出,楊將扣案偽造車牌2面懸掛於其管領兩輛車輛上,權充真正車牌而自行駕車外出,損害曾權益、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汽車號牌管理及警察機關對於交通違規稽查、犯罪偵查正確性,觸犯刑法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

台南地院審酌,楊僅為圖一己方便,即恣意行使扣案偽造車牌,損害曾權益、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汽車號牌管理及警察機關對於交通違規稽查、犯罪偵查正確性。惟念他犯後坦承犯行不諱,兼衡其犯罪手段、情節及時間,暨其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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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罪很嚴重嗎?
掛偽造車牌上路害人很嚴重嗎?
判有期徒刑3個月,
還可易科罰金,
表示法官也覺得這種犯罪不算嚴重
警察再拼命抓也沒用
法官不是讓犯人直接交保
就是輕判結案
法官應該是影響台灣社會秩序最大的問題
2024-09-27 11:32 發佈
曉得 wrote:
判有期徒刑3個月,
還可易科罰金,


犯罪成本好低
現在多數法官都保障犯罪者人權,輕判造成警察疲於奔命,好不容易抓到,法官又交保放出去,再繼續犯案,台灣成爲犯罪者天堂。
不可易科罰金或緩刑.....刑期二年請跳而且不得假釋,然後需要跟重刑犯強姦犯同間牢房關滿一年.
曉得 wrote:
購買無牌車掛假牌違規...(恕刪)


台灣法官
重點......可易科罰金......有錢就是爽????
大家看吧 罰個錢 就沒事
真便宜。犯罪的成本 在台灣很划算。
不曉得偽造司法人員車牌怎麼判?
上次一個用鐵鍊鎖法官車子的,被關押。
司法人員的命才是命,小老百姓要自立自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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