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7月1日前考取的駕照,仍需要每滿六年換發一次?
請看下列網頁中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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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有寫道:
如果駕照的發照日期在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之前,則需要每滿六年換發一次。
如果駕照的發照日期在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之後,則免再申請換發,可繼續持用。
各位覺得這篇文章對於現行法規是否有誤解或有新的解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52條第1項前段規定:
汽車駕駛執照自發照之日起每滿六年換發一次,汽車駕駛人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
第52條第7項前段規定: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免再依第一項前段規定期間申請換發;其已領有之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並得免換發之;外國人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者,亦同。
上列規定中的「新領或已領」可分為兩種解釋:
第一種解釋
「新領」或「已領」的定義不同,也就是:
新領:發照日期在102年7月1日以後,可以免換照。
已領:發照日期在102年7月1日以前,也可以免換照。
第二種解釋
「新領」或「已領」只是同義詞而已,也就是:
新領:發照日期在102年7月1日以後,可以免換照。
已領:發照日期也是在102年7月1日以後,也可以免換照。
發照日期在102年7月1日以前,仍需每滿六年換發一次。
各位覺得哪種解釋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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