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為何同一車道 (最外側車道右轉彎),此車道可以直行及右轉,當車子已右轉過一半以上,被後方直行機車撞到右後方保險桿及右後輪,不管如何就是全責?
有哪位可以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Tsai65 wrote:
台北市為何同一車道 (最外側車道右轉彎),此車道可以直行及右轉,當車子已右轉過一半以上,被後方直行機車撞到右後方保險桿及右後輪,不管如何就是全責?
先拿行車記錄器證明,你不是超車後右轉!(這種一堆,根本無視他人安全)
而且是從頭到尾都靠右且一直在對方前方並提前打方向燈!
(如果以上都沒有,你就不用質疑裁決了!)
之前在台北市遇過類似的
騎士家屬咬定我違規要我賠償
經上繳記錄器影片,裁決結果仍是機車全責!(即使她滿身是血腫的像豬頭)
以上提供您參考
Tsai65 wrote:
同一車道右轉彎車被後方直行機車撞到不管如何就是全責?
沒這種事
有一例, 打右轉燈遲遲不變道, 後來突然變道,
後面騎機車撞到死亡, 開車的完全沒責任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57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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