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回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各款,須有「針對性」與「持續性」行為。經檢視您所提供之影片,未發現意圖使他車發生交通危險之故意(行車糾紛、攔車叫囂等),尚不符合違規構成要件,本案另依同條例第33條第1項第2款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舉發在案。
僅舉發「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罰3千至6千元
實在不符合比例原則,難以達到警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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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車嚇到急煞冒白煙
然後前車連續多次危險變換車道逃逸,後車氣到緊追上去...
前車車牌像是 AWX-8603?有大大能幫確認車籍資料嗎

Freedom.Peace wrote:
後車嚇到急煞冒白煙然...(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