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未上來01,剛好最近遇到車禍案件,想來分享跟抒發一下
(文長慎入 / 不是討拍,只是覺得有點無奈)
若有不妥的地方,我會自行刪文
首先,去年下半年上班途中與一位老人家有車禍碰撞問題
當下其實是有點茫然,但也在現場等候警察及救護車來處理,並當天作完筆錄
(第一次發生車禍其實也很不知所措)
因為對方有點年紀,也有持續電話關心對方的傷勢,所知情況是有開了幾次刀,傷勢較嚴重
所以也有到醫院當面送禮慰問,甚至是到家裡送禮探視過
畢竟也沒有人希望發生這樣情況,當然希望老人家好好休養,我們也請老人家多補充營養才有體力,好在當天拜訪老人家的氣色不錯,也能緩慢下床用四腳拐杖稍微行動
在這段時間,我們也有多次釋出想要與對方談調解,但家屬認為老人家傷勢不明朗,暫且無法談調解,我方也有委任保險協助幫忙,請保險詢問的結果也是家屬目前沒辦法談調解,所以就一直等
初判結果是對方無肇責因素,我方是違規超車,算是責任較大一方
(雙方都是同向直行車,擦撞路口是一般的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
對方後來告知六個月效期內沒有辦法談,所以就去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提告之後才來電跟我們說要排調解,我們這邊當然也是很願意配合,就主動去申請了調解
第一次調解對方家屬(當事人未出席)一開口就說他們沒有想要獅子大開口,但因為老人家傷勢會拖多久他不知道,所以他沒有辦法開金額。
但是當著調解委員的面前提到,若傷勢一直好不了,家屬要花費較多的時間跟金錢,對他們而言是筆很大的金額; 若以平均壽命可以再活十年來計算,這中間的費用可能大概360萬(30000/一個月* 12個月*10年)
因保險有陪同,所以當天只有先拿了對方的一些醫療收據,也說這部分可能要回去跟公司請示就結束了(其實我們有委任保險全權處理,但因為想知道對方開的要求,所以還是去了解一下)
另外也收到傳票去了一趟地檢署,並詢問雙方當事人發生經過(對方家屬留下來協助老人家)
詢問結束之後,雙方其實都有調解意願,但對方家屬告知因為老人家目前無法自理,故他們會去申請失能,檢察官詢問是否有更新的診斷書,因為從診斷書上看不出來有重傷的情況,並告知需要咨詢專家才能判定
近期調解對方告知有申請失能,但不知道失能等級,保險希望可以知道失能等級去跟公司談看看,但對方家屬認為失能等級能夠賠償的金額有限,後續其他看護的費用怎麼辦?
就現有的醫療收據來判斷,保險提出的賠償金額對方不滿意,認為太少(但他們也沒提出希望我們賠償的金額),然後家屬就不開心了,質疑我們沒有誠意想要談,連去探訪次數太少也拿出來說,甚至也說那就讓你去承擔刑事背前科。坦白說,比較不能接受的是我們真心關心探訪被講的一文不值,好像連做都沒有做的這一點很讓人覺得委屈。所以這次的調解算是不歡而散,直接調解不成立
雖然心裡有預期應該會拖很久,但對方不提出實際需求,是怕被說金額不合理,亦或是在探我們的底線,我也不確定,但這樣談也很難有結果。
最終期望當然也是希望可以順利解決,畢竟都是需要花費心力時間去協調(可能甚至要跑法院)
另外也是真心的希望老人家可以身體健康,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