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電動汽車才有蹭電仔沒想到連電動單車都有啊...你如果真這麼想知道的話,幫你查了本規定依圖書館法第八條訂定之。七、其他 下面的(七)本館設置充電區,僅供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或手機臨時充電使用,其他區域及電器設備不提供充電服務;筆記型電腦及平板電腦專用區僅提供筆記型電腦及平板電腦使用。
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23條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圖書館早就該移送偵辦了
電力輔助單車就算電池沒有電自己用腳踩.還是可以騎回家自己充電他這樣大辣辣的拎著電池去圖書館充電擺明就是要來偷電的邏輯就是如此要論法規~~圖書館館約寫的清清楚楚插座是給閱讀使用~騎單車算啥閱讀?他也不可能辯贏法官的
小保羅155 wrote:法源為何? 邏輯為何...(恕刪) 規定都有了,圖書館的電插本來就僅限筆電、手機類產品使用,還問法源? 公共空間不代表東西都可以自由使用,這是台灣人民的常識,你不知道? 中國來的? 你要玩公共空間自由無限大....那你去坐捷運吃東西,然後去跟站務員討論法源吧! 要講邏輯,你一點邏輯都沒有,反而是道德認知很有問題,你應該要去看一下心理醫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