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1130620星期四中午,在台中太平中山路直行,往台中市區方向,快要穿過環中東路口時,與同車道左前BMW未打方向燈右轉環中東路發生擦撞,原以為直行車有優先路權,卻被告知機車是主肇,路控拍攝案發當時過程,因畫面屬於遠距,可以看到發生碰撞前1分鍾,左前BMW沿路雙車前燈有閃微亮,無法判斷是否有打方向燈,另一角度監視器只拍到發生車禍前幾秒BMW車子車頭畫面,確定一閃一閃亮光是雙車前微亮燈,閃燈有時間間距,無法判定是屬於打右轉方向燈,遠距監控拍到案發過程,左前BMW右轉到和我機車碰撞到約3-4秒,我在被撞之前急煞停,用右腳撐地,過0.1-0.2秒就被撞到順勢右倒在地,BMW車子撞到機車後,右轉燈終於亮了,亮度比車前燈閃燈的亮度大,可以由燈亮度提出合理推測,BMW車子轉彎之前閃燈亮度微亮,不同右轉方向燈大亮,可以請填寫初判表的警員參考,因為案發之前我確定沒看到左前車打方向燈,我是由左車右切時才緊急剎車,並不是看到左車打右轉燈,又堅持直駛過馬路不讓道的,心理後怕,我遇到了車禍蟑螂嗎?
因為發生擦撞當時,車主很溫和,建議我他的車子只要打蠟就沒事了,我堅持要報案,當交警過來製作筆錄、拍照時,還生氣質問我們為何將倒地機車立起來,我說因為柏油路面很燙,我被壓在機車下,右小腿被柏油路面熱氣燙傷,所以請對方幫我將機車立起,讓我順利脫困...
案發過後,我以為彼此車損不大,做筆錄只是確定我們沒有肇逃,我左膝之前自摔骨折過,持續吃自費的保健產品,也沒有就醫治療必要,就沒有多想,沒想到對方申請初判表,口訴內容告訴我,我是車禍主肇,需要賠償他的車損(之前說車子底盤需要修理,正在等零件;目前修理完工的部分連工帶料:66000),如果私下和解,就不再向我求償車子進廠維修不便,約10天左右需要坐計程車,就醫、工作等額外交通費用,如果不私下和解,他提出開調解會時,一定要每一筆向我求償,我說不是不願私下和解,等我拿到初判表,我確定是主肇後,再談和解,因為我7/30才申請初判表,目前顯示初判表製作中,預計8/30取件,不清楚對方為何會有初判表?我申請同一份卻需要再等等?
擔心遇上傳說中的車禍蟑螂....
希望交警能從現有事證,路監控內容和雙方筆錄,製作出符合善良守法用路人的初判表!
內政部警政署 線上按一按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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