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iX50 wrote:買車本是一件開心的事,那為何會有風險?又為什麼會有損失呢? 感謝版大的血淚經驗分享,終於告一段落了。除了維修單重要之外,這位林法官也相當站在車主立場來捍衛消費者權力,記得以前車廠都不願意承認插電腦(電腦編程)為維修其一步驟,所以不給維修單,導致在法理上車主無法力抗車廠。這對日後相似的案子判決,應該會有很大的裁量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