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阿隆(化名)去年10月間開車行經台中市南區建國南路一段與西川一路路口,27秒內2次禮讓行人過馬路,卻遭其他駕駛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事後收到2.4萬元罰鍰的罰單。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之後,認為原處分有違誤,裁定撤銷。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789529&ref=mw&from=google.com#fb-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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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被罰未禮讓行人 6000+3點
讓了被罰43條 2萬4+3點
民眾真可憐
然後開單的人沒事
更何況這事件是發生在行人穿越道附近!
我覺得舉發的人有點過分,而成立43條的警員看到行人穿越道應該更謹慎才對(警員可能認為幾秒內連續兩次,所以符合吧!?)。
還是,這前面是有故事的(阿隆之前惹到後方駕駛)?
歡迎光臨MY縫 wrote:
駕駛阿隆(化名)去年10月間開車行經台中市南區建國南路一段與西川一路路口,27秒內2次禮讓行人過馬路,卻遭其他駕駛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事後收到2.4萬元罰鍰的罰單。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之後,認為原處分有違誤,裁定撤銷。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789529&ref=mw&from=google.com#fb-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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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被罰未禮讓行人,6000+3點
讓了被罰43條,2萬4+3點
民眾真可憐
然後開單的人依然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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