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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秒禮讓行人2次駕駛被檢舉「車道中暫停」挨罰2.4萬

駕駛阿隆(化名)去年10月間開車行經台中市南區建國南路一段與西川一路路口,27秒內2次禮讓行人過馬路,卻遭其他駕駛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事後收到2.4萬元罰鍰的罰單。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之後,認為原處分有違誤,裁定撤銷。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789529&ref=mw&from=google.com#fb-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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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被罰未禮讓行人 6000+3點

讓了被罰43條 2萬4+3點

民眾真可憐

然後開單的人沒事
2024-08-02 14:12 發佈
歡迎光臨MY縫 wrote:
駕駛阿隆(化名)去年10...(恕刪)


重點是,還要自己想辦法去申訴。
歡迎光臨MY縫

這還是比申訴還要麻煩的行政訴訟

2024-08-02 14:31
這是後面駕駛的眼睛視力不好
沒看到前車禮讓行人通過行人穿越道,
覺得前車故意擋路不給走,
所以檢舉前車違規
以前我在路口遇到前車停車,
第一次遇到我真的按喇叭,
認為前車沒事停車幹嘛???
後來我看到行人從前車右邊橫越馬路後,
以後遇到這種情況,
我不再按喇叭,
等前車開動再走,
很多次都是前車禮讓行為,
我只是覺得太多人開車騎車都很心急,
難怪車禍跟行車糾紛越來越多
hjfrank

他前面有斑馬線,大概就是因為要禮讓行人,才停下來了

2024-08-02 17:20
jxv
jxv

[拇指向上]

2024-08-03 18:37
車廠應該開發台灣特規「行人禮讓燈」
樣式...類似行人小綠人燈號在後擋
讓駕駛在禮讓行人的時候可以打這個燈
後方台灣鯛才不會智障到去按喇叭或送檢舉
hken117

這主意不錯,按閃黃燈可以嗎?

2024-08-03 8:19
陳阿瓜~

hken117 閃黃燈可能員警看不出來在禮讓 一樣開單?

2024-08-03 12:47
四輪大爺上路就是算違規
乖乖認份接罰單繳錢就對了
羅素威斯布魯克

恩恩違規就應該乖乖接罰單繳錢,但這件事沒違規

2024-08-02 16:33
sunland

在01四輪大爺上路就是違規

2024-08-03 22:03
43條本來就不能亂開
這法條本意在開罰「危險駕駛」類的駕駛行為
被檢舉魔人跟法盲的警察濫用
拉雞舉報...
這種案例可否向法院提告求償,
打行政訴訟要花時間查資料、法條、寫狀紙、出庭,
這浪費的時間成本該向誰索賠?
twfriday

應該也要立案不確實檢準的罰則,例如罰款1/2...[偷笑]

2024-08-02 17:28
fishtears

法律人說你為了要維護自己權益造成的損害不能列入賠償[是在哈囉],難怪台灣會廢死

2024-08-02 17:35
43條是很難舉發成功的,沒想到禮讓行人也可以讓開單警察認為符合43條?
更何況這事件是發生在行人穿越道附近!
我覺得舉發的人有點過分,而成立43條的警員看到行人穿越道應該更謹慎才對(警員可能認為幾秒內連續兩次,所以符合吧!?)。
還是,這前面是有故事的(阿隆之前惹到後方駕駛)?

歡迎光臨MY縫 wrote:
駕駛阿隆(化名)去年10月間開車行經台中市南區建國南路一段與西川一路路口,27秒內2次禮讓行人過馬路,卻遭其他駕駛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事後收到2.4萬元罰鍰的罰單。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之後,認為原處分有違誤,裁定撤銷。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789529&ref=mw&from=google.com#fb-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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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被罰未禮讓行人,6000+3點
讓了被罰43條,2萬4+3點
民眾真可憐

然後開單的人依然沒事
看受害駕駛人要不要提告。

當然不是提告『誣告』,可以告檢舉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不過這個要收到罰單後先告檢舉人,才容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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