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1 23:10 聯合報/ 記者林宛諭/彰化即時報導
不跳表收費,計程車司機慘了!彰化縣一名乘客從彰化市火車站搭計程車到議會附近的東民街,距離僅一公里,司機卻未按跳表計費,到目的地後要向乘客收120元,卻不知乘客已錄影搜證,事後向監理站檢舉,監理站依「公路法」裁罰司機9千元罰鍰。
以往不少非都會區縣市的計程車經常不按跳表收費,而是以議價方式收費,彰化監理站日前接獲乘客檢舉,他從彰化火車站搭車到東民街,距離僅一公里,若按跳表收費可能僅百元,但司機卻未按下跳表收費,他即錄影存證,果然司機到達目的地後直接開價120 元,他付了錢後,也向監理站舉證檢舉。
彰化監理站表示,彰化地區計程車費率依據彰化縣政府公告收費標準調整,起跳運價為1.25公里85元,續跳運價每200公尺加收5元,延滯計時若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加收5元。
若司機未按表收費,可依「公路法」第77條裁罰9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雖該司機後來表示對該趟車已無印象,並否認有喊價載客,但因檢舉事證明確,彰化監理站仍依法裁罰司機9千元罰鍰。
彰化監理站表示,若遇駕駛未依規定收費或其他不當行為時,民眾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上下車地點及駕駛姓名,並檢附蒐證照片、影片等詳細資訊向監理站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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