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同一車道禁止右側超車,同時行經路口當減速慢行,減速的標準就是以不發生交通事故為原則,機車先是違規右側超車為肇事主因,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未注意前方車況路況為肇事次因。 J大你果然是四輪大爺只一直提到二哥不對的地方大爺沒關門你隻字不提標準的四輪大爺嘴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