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2員事後先辯稱「到場未發現」,又改稱「案發路段車輛壅塞所以先請賴移車」,但黃姓民眾出示的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案發時相關路段無塞車情況,台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也函文指出,現場狀況並無免予舉發情形。
檢方認定,公務員執行主管或監督的事務應合法公正,不得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2員所為違反相同事項應予相同處理的平等原則,全案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起訴2員。
對此,士林分局今午表示,尊重檢方調查結果,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報請停職2員,全力配合法院審理,將追究相關考監責任,持續加強法紀教育。
據友人的友人
透露該告發案為
全程錄音 錄影
加上警察不作為
一堆人還在嘴
要對價關係
對什麼?
價什麼?
再講一次阿
圖自己 圖他人 根本就不用對價
看他爽 讓他免單 就是圖利
快去嘴檢察官阿
: 阿你為什麼可以起訴警察
: 我不依 我不依
你不告發下去,你怎知道
長期不開單的警察、長期放水的警察,背後跟違規車主有什麼關係?
[新聞] 無牌車違停不作為任其離開 士林2警遭控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0006229.A.94D.html
無牌車違停不作為任其離開 士林2警遭控圖利罪起訴被報停職
2024-07-03 17:12 聯合報/ 記者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071349
補充
‼️‼️如何對警察提告?‼️ 2023.1.20
告發警察,很長篇!!!
這邊提到告發是因為,告發只要任何人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但實質上也是訴訟行為,有分告訴、告發,請自行谷哥)
【地檢署對警察提告】
請拿正確證據,錄音、錄影、文書往來,至地檢署告發。
大致程序:詳細見網址
將事發經過詳細填寫訴狀中、並攜證據,遞交給地檢署。
然後會拿到影印、蓋章。證明地檢署收到你的訴狀
https://www.facebook.com/legal.counseling.room/posts/2083385418639160/
✅不用請律師,自訴才要委任律師
⚠️如有法界人士有不同見解,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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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報案違停,警察可能涉及的法常見如下
【刑法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
勤指如果明知為不實但還是登載,勤指的人涉嫌213條
【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員警明知不實事項回報給勤指,員警涉嫌214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
略...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略
四、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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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
✅沒到場,卻跟勤指說有到、或有開單。
✅沒開單、沒拍照,卻跟勤指說有開單。
✅無牌良好車,實際沒拖走,回覆勤指說拖走了。
✅無牌車報案,警察來直接讓人開走。
✅違停驅離、攤販違規設攤驅離,依法是不能驅離。
針對攤販驅離的動作已有警察被民眾告 https://reurl.cc/oZbX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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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指勤指,是警察回覆勤指的過程。
⚠️請全程錄影蒐證、人最好在現場錄影,並確認結果打110問勤指最準,勤指中心都有錄音。
⚠️最好也附帶寫市政信箱,問當初處理結果,有一個較完整的公文書,而不是語音的公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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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書】(行政院回的)
1.民眾至本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檢舉他人交通違規,承辦人處理公務回覆之電子信件等皆屬公文書。
2.承辦人處理公務回覆之電子信件等皆屬公文書。⚠️這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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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開庭】
👉地檢署告完就是等數個月,等待傳票~開庭通知
如果遇到法官檢察官嗆你幹嘛告?
直接跟法官說憲法保障訴訟權。當人民認為權利受損時要請求法院裁判時,憑什麼不受理、然後做出裁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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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時】
👉你可能需要聲請調查
✅聲請調查之證據及其與待證事實之關係
報案證據與事發地點
✅聲請調查之證據文書或其他文書之目錄
報案電子文書、回報勤指當時文書、
寫信問當初處理狀況的文書(當初應該早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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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偵查中,可聲請該管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或其他必要的保全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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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調查證據 https://reurl.cc/KXzq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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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後結果會有:起訴、不起訴、緩起訴
👉若收到【不起訴、緩起訴】沒有利益關係不能申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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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廢話▃ ▂ ▁
報警沒用怎辦? SOP
1.錄影:違規事證明確。或加上有警察不作為事實。
2.報警:讓勤指中心有一個明確的案件進入110系統,立案、派案、結案等...。
3.求證:確認勤指中心,收到員警回覆的結果是什麼?
4.告發:公審已無效,至地檢署告發警察,是民眾最後且唯一公正的手段。刑法213、214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
感謝各位民眾為交通環境獻上一份微薄之力,記住網路鄉民、檢舉達人、道交法規、刑法、貪污治罪條例、地檢署,永遠都是各位的後盾。
✅非常感謝努力執法的警察
✅LINE社群高手區:大量資訊、函、不開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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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法界高手,提供更妥善適用法條。
粉專沒有代理訴訟,這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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