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叫停車再開
是不是一定要完全停下來,而不是只是很慢的速度就加速
沒有完全停止就是違規,對不對
人家說日本過平交道都會停車再開
但是,其實大部分的日本人都還是沒做對
我在網路上找一個日本人過平交道的影片
其實多數日本人並沒有真的做對
當然我不懂日本的檢舉制度
但是如果依台灣檢舉制度,我可以用未完全停車
上面幾乎每台車都不及格吧,對不對?
及格的只有一開始那台藍色大車
以及24秒左右的白色轎車
當然台灣平交道沒有一定要停車再開的規定
但是台灣還是有停車再開的路口
包括閃紅燈 倒三角形標示,以及地面有停都算
是不是只要沒做到24秒的白色轎車那樣的都算違規?
JDKy898 wrote:
駕駛不用完全停下來,但車要有慢下來的動作就OK
你確定?我印象中日本法規不是這樣寫的
是要完全停車
我這幾年常在日本開車或被我日本員工載,我跟我員工都有停,我員工還特別告訴我要完全停止
滿街自認正義的魔人一堆,真為交通著想,為何從來沒人對隨處可見的花盆、告示架、廢機、自行車等路霸及攤販發聲?因為自家門口正用這些佔據合法停車空間?這些空間釋放出來,違停還會有那麼多嗎?違停若減少,很多邊緣人的存在感就喪失!
開放檢舉,相對的對檢舉者也應有相對的約束、罰則,而不是放任的讓其肆無忌憚的隨意檢舉,必須對檢舉不成立者處以罰鍰,讓欲檢舉者都至少先熟讀相關法規,謹慎為之,而非亂槍打鳥或報復心態,製造相關單位困擾。即使處以最便宜的三百元罰款,那些每年檢舉數萬件的檢舉者早先傾家蕩產!
認為違規者影響交通安全,須施以罰則,那對影響安全更甚的交通規劃、設施失當,主事者及規劃者是否該處以相對裁罰,而非犯錯也無關緊要!
在現有環境真有人能每次出門都不會有違規情況出現?愚民才會自相殘殺!
檢舉盛行多年,交通真有因而改善?還是只滿足邊緣人的存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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