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的緩衝期到今年11月底而已,
領牌記得就領牌規費外,每年還要保強制險。
不過馬路上還是看到一大堆沒牌的。
觀察似乎這兩年新買的大概比較有辦牌意願,
舊車除了gokube那種外,看到掛個審驗合格牌還是多數。
很好奇剩下5個月還有這麼大量的無牌車,那11月底後,真的會取締無牌嗎?
從法規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1-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1-1 條
微型電動二輪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
二、使用偽造或變造之牌照。
三、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四、已領有牌照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五、牌照業經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六、牌照遺失不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前項微型電動二輪車屬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者,當場移置保管;前項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者,沒入之;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扣繳之。
沒牌車到時候被抓了,除了罰錢外,
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要移置保管,也就是扣車。
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也就是那些改裝的亂七八糟的,要沒入。
以目前路上狀況看起來,如果真的認真抓起來,派出所警局大概要先找一個很大的保管場所了!
所以很好奇,到時候會不會因為取締後扣車沒入問題,乾脆視而不見,或是抓幾個意思一下,
乖乖領牌每年還繳保險的,反而變成政策冤大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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