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計程車司機,今年2月載到爛醉的林姓乘客,車輛行經北市內湖區,林男疑涉嫌蓄意攻擊司機,司機直接停車丟包林男,棄置在車輛往返的路上後離去。士林地檢署認為,司機行為涉違背契約遺棄罪,考量認罪悔悟,給予緩起訴處分,支付公庫3萬元。2024.02.22
計程車司機也是人,醉客的錢不賺,總可以吧?竟然緩起訴,罰三萬?!有沒有議員要來支援一下?這種案例最是民氣可用,給司法機關一個下馬威有人說什麼放人行道,送警察局,下次自己載到這種人客,再來表現這些善良行為,可好?人性本善,吾人不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