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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車輛所有人(公司法人)不予告發?

請教, 去年八月左右檢舉了一位坐在後座亂吐痰的車輛...
經過快九個月,才收到退件回函, 內如如下:

[退件] 未告發結案
未告發原因:公司車未提供行為人
查證情形:函請車輛所有人(公司法人),惟其未能回復當時駕駛人之相關資訊,無法查證本案之實際行為人,本案依規定不予告發。

如果是這樣, 那任何R開頭車牌的車, 可以亂丟垃圾亂吐痰吐檳榔汁, 基本上都拿它們沒辦法? 還是講白一點, 對方不想繳罰單, 環保局拿對方沒辦法, 直接吃案?
"No one's a leader if there are no followers." - Malcolm Forbes
2024-06-10 21:22 發佈
回覆正解
除非拍到的是駕駛座
不然基本上都不舉發
pkipper wrote:
請教, 去年八月左右...(恕刪)
chongchen wrote:
回覆正解除非拍到的是...(恕刪)


謝謝回覆, 如果是這樣的確沒辦法。
只是無法理解... 交通違規可以, 但是這樣卻不行...
賞他一根蘿蔔

這種違規只會逞罰自然人,除非是涉及刑法的(如45、46條)才會罰到自然人,否則都要抓到本人才能裁罰

2024-06-11 10:38
租賃車牌還可以有一次超速免扣牌的機會
tina3987

沒有這種事 租賃車牌違規記點3點就要扣大牌了 只要沒有申請歸責駕駛人 一樣扣牌

2024-06-11 11:46
不提供就不屬實建議往上告發
反正公務員很多腦子都不知道裝啥欠教育
廢清法處罰的是行為人,
車主登記公司行號,
無法確定行為人身分,
所以無法處罰,
道交條例處罰的是車主,
如果車主自認不是違規人,
可以檢具資料向監理機關申請罰單轉移,
所以租車公司收到罰單,
檢具租車契約向監理機關申請轉移罰單,
這個規定已經超過10年以上了,
只是很多人不知道而已,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行政,
法律沒有規定的事情,
不敢自作主張亂搞
鬼扯
不提供資料就是罰租車公司好嗎?
並不會有不提供承租人資料就罰不到
收到案件後 會有七天時間給你提供承租人資料
不提供視同罰租車公司

跟交通違規不同
沒有時間限制開罰
你現在可能還會收到1-2年 甚至更久的罰單
申訴是沒用的 因為都會附上光碟 裡面有車號 時間 違規影片

說那些只能罰行為人的 給你們參考一下範例嘿
為了避免個資外流 塗掉公司資料跟承辦資料

pkipper wrote:
謝謝回覆, 如果是這樣的確沒辦法。
只是無法理解... 交通違規可以, 但是這樣卻不行...

這是因為交通違規可以處罰車主
環保法規亂吐痰,煙蒂這種小事只能處罰行為人
沒辦法找到行為人環保單位只能依他們的規定不舉發
你講他們吃案是在亂扣帽子唷
其實環保法規如果是大條的就會直接開罰法人(負責人)
所以你只能要求修法
查出是公務車, 公務車應是公司(法人)的延伸
理應也該直接對法人開罰
tina3987

我只能說 一堆人不懂啊 呵呵 租賃車都會隨車攜帶租賃契約跟派車單 知不知道不管是個人還是法人承租 取車都會有一個駕駛人簽契約 沒有必要扯共產還是民主 單純是你們不懂而已 公路法都有規定

2024-06-11 15:30
tina3987

違規是罰車主 車主照租賃契約歸責駕駛人 合情合理 後續收到罰單有意見在自己申訴 不要誤導以為法人車亂丟垃圾都不會被罰

2024-06-11 15:34
tina3987 wrote:
鬼扯
不提供資料就是罰租車公司好嗎?
並不會有不提供承租人資料就罰不到
收到案件後 會有七天時間給你提供承租人資料
不提供視同罰租車公司

跟交通違規不同
沒有時間限制開罰
你現在可能還會收到1-2年 甚至更久的罰單
申訴是沒用的 因為都會附上光碟 裡面有車號 時間 違規影片

說那些只能罰行為人的 給你們參考一下範例嘿
為了避免個資外流 塗掉公司資料跟承辦資料

這個是被環保局抓到的,
行政機關一定處罰,
樓主是民眾向行政機關檢舉違反亂丟垃圾,
二件抓違法的人身份不一樣,
t大不相信可以看罰單上有沒有民眾檢舉的字樣
tina3987

那是民眾檢舉的 公文最後一條 檢舉人光碟片x1

2024-06-11 14:56
廢清法本身就有個很大的BUG,誰說自用小客車從駕駛座扔垃圾出來的,行為人就一定是車主?罰行為人這種說法根本就有問題。
反正官字兩個口,他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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