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mon魚 wrote:純粹討論,我方皆有保險並無任何損失,單純想知道有覆議的必要性嗎? 鑑定結果不能接受就是上法院讓法官判就會有肇責比例數字既然鑑定雙方皆為主因那就是各五十汽機車轉彎, 迴轉是兩邊都要看, 不是只看一邊對方只是跨線非完全逆向如果對方是為閃障礙物, 如違停車, 施工, 行人等等而跨線那比例就不會是五五了正因為對方非因障礙物而跨線才能五五, 否則就會是樓主肇責比較大鑑定這樣判意思就是委員認為對方跨線逆向和樓主必須轉彎車讓直行車是兩回事一碼歸一碼信賴原則在這邊沒有用而你不能因為對方跨線逆向就把必須轉彎車讓直行車當不存在所以兩邊都是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