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鑑定判吧,你真的很雖小。我會凹0肇責,因為對方有移動。但是你行車紀錄器上時數5X可能會證明你有超速(看速限)。我會認為你最多只有2-3成,但是你名子寫在第一欄,看來警方認為你責任比較多,但是調解就是互喊而已。
通過路口未減速~~~~~如果人身沒什麼受傷~~~只有車損部分~~對方如果是理性對話的!!!私下和解一下比較快!!!!而如果需要跑保險理賠~~~就算你肇責比較重~~撇除體傷~就財損來說你應該金額比較大!!!!對方未必就賺到!!!!除非他是騎超貴的腳踏車!!!!
雖說初判表放於首位的,通常代表肇責比較高,但並不代表一定都是如此!以初判內容,樓主未注意車前,對方左轉未依規定,那麼代表未依規定為主肇責。算是對方7,樓主3吧!未注意車前,若能凹到已注意車前,但猝不及防,則有機會零肇責,但要如此,需在第一時間的筆錄中,就要回答正確!
禾口王 wrote:我是A車直行對方是B...(恕刪) 我也常騎腳踏車運動碰到這種左右轉當自己家廚房都不往後看的真的很衰小 😫你可以咬他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有看到他從待轉區衝出來了你綠燈直行車正常行駛頂多就是負部分責任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該不會超過2成你也要把自己車損與受傷的帳單準備好一起分擔以後記得在路口減速慢行應該是互相賠定了
正確的回答: 我注意到, 但對方突然的左轉, 我反應不及.意思: 應注意, 有注意, 但事發突然.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所以千萬不要說自己速度多少公里,切記.) 對方說你速度太快, 回答:不知道,只注意到前方的單車,綠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