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youtu.be/yYUkL7lzbas本想用未打方向燈檢舉,但似乎沒有這個違規選項可選,所以我用 "違規事實:迫近、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逼車)",回覆我說該車無針對性及連續性的惡意行為,違規事實不明確,故不予舉發。請問這沒有違規嗎?能用什麼違規事實來檢舉呢?真的有點怒到,沒辦法忍受這種路線選擇障礙又不會用方向燈要硬切的三寶!謝謝!2024.05.29 更新,已收到裁決結果,祝大家行車平安,三寶退散
從影片看攝影車原本跟在前車後方行駛,右轉後前車行駛外側車道,攝影車行駛在內側車道,完成轉彎後,前車打算變換到內側車道行駛,在變換車道過程,沒有注意到後方來車,也沒有打方向燈,警方的意思是如果發生連續行為,比較可以解讀為惡意駕駛行為,樓主不爽的點是對方沒注意旁邊有車,還擠車道進來,對吧?如果樓主改成檢舉未打方向燈,應該比較有機會成案
這車行為假設原本(直行)行駛外線以這方式變換車道壓迫你算是違規但這車是一個"右轉連續行為"一般安全右轉都是右轉後先進入外線接下來才併入內線讓你受不了的是他右轉速度超級緩慢你直接駛入內線導致他的連續行為影響到你別生氣我會自嘆遇到小三寶嘆一聲氣就算了
manny7465 wrote:我用 "違規事實:迫近、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逼車)",回覆我說該車無針對性及連續性的惡意行為,違規事實不明確,故不予舉發。請問這沒有違規嗎?能用什麼違規事實來檢舉呢?真的有點怒到,沒辦法忍受這種路線選擇障礙又不會用方向燈要硬切的三寶!謝謝! 用錯法條,只能喇叭伺候(當下讓對方嚇到),外加用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檢舉(事後捐獻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