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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任何號誌標線及指揮人員,僅只有劃邊線的路與巷口的路權

無任何號誌標線及指揮人員,僅只有劃邊線的路與巷口的路權

無任何號誌標線及指揮人員,僅只有劃邊線的路與巷口的路權

前陣子發生車禍,我方機車,對方汽車
我方行駛的路無任何號誌標線,但左右各劃路邊白線
對方行駛路段是巷子,也就是完全沒有任何線

車道數相同

我方為左方車,對方右方車

初判表結果為:
我方行駛路段未劃分幹支道且車道數相同路口同為直行車,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

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我想問的是,我方行駛的路段,明明就有劃邊線

對方的巷口是完全沒有劃線

不是應該符合少線道禮讓多線道先行的規則嗎?

如果想要進一步了解,就必須跑車禍鑑定委員會
到時候不僅更花時間、精神,也會被叫過去調查
很浪費時間。
我打電話到處問,沒有任何機關敢明確跟我告知哪邊的路權比較大,保險公司是說,初判表出來,基本上就算後續跑鑑定委員會,結果也差不多。
所以為了避免浪費時間,想詢問有經驗與知識的各位,能否幫忙解惑。感謝!
2024-05-23 2:43 發佈
所謂的車道數是指要有用來區分正逆向的雙黃線、黃虛線;及區分同向車道的雙白線、白虛線及快慢車道10公分寬白實線等,並不是這種區分車道或路邊的白實線。所以你跟對方都是不分正逆向的單一車道,皆需靠右行駛。遇到未設有閃光黃、紅燈號誌或停、讓標線的路口,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先行,所以警方的初判無誤。
騎山貓甩尾

Michael Myers 沒有「少『線』讓多『線』」,這句話的意思是「少線道讓多線道」,所以最終還是在講車道數

2024-05-23 12:33
騎山貓甩尾

我覺得你遇到的盲點在於「線道」和「線」道。詞彙內的「線」不能用「線」來看,指的是「線道」;所以多線道不是指很多線的車道

2024-05-23 13:52
Michael Myers wrote:
前陣子發生車禍,我方...(恕刪)

畫線就會清楚標示車道位置,
就不能亂停車,
沒畫線只是方便居民停車佔成私人車位,
跟路權沒任何關係

巷口內一堆車亂停甚至直接汽車併排停車,
向交通單位反映說只能請里長畫線,
分辨出車道還是私人土地才可開罰,
這就是我們無能的政府....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jiahsien

你畫了就有鯛民跑出來了

2024-05-23 15:28
都一樣
這種都50:50
如果都只有財損的話
大概頂多是50/50到70/30的差別
只能算算看肇事比例10%差多少錢,決定應該怎麼做才划算
Michael Myers wrote:
我方行駛路段未劃分幹支道且車道數相同路口同為直行車,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2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
這張初判表版主肇責較高
不過看圖這是T字路口不是十字路口,對方前方沒路,不用轉彎判定為直行車?
依google相同狀況的初判表都是這樣:
對方應該是"無號誌路口,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版主應該是"無號誌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
車禍問題多!轎車賠7成怎計算 路口擦撞肇責難分
來看台中南屯黎明路與文心一路的車禍,一輛直行機車和正在T字路口準備左轉的轎車發生碰撞意外,當時雙方沒有人受傷,不過事後轎車車主接到機車騎士的產物險專員告知需負7成肇事責任,轎車駕駛說警方提供的初判表上沒有判定責任成數,目前要送車禍鑑定委員會判定,也只有「主因」和「次因」,不過警方說肇責換算成數是產物險業界的做法,方便進一步針對雙方財損去做區分計算。


初判表這樣判版主要去申請鑑定了,這不是十字路口不可能兩方都是直行車
T字路口兩方都是直行車...一方的筆錄可能說要去撞牆...
Michael Myers
Michael Myers 樓主

是十字路口,我能理解車道數相同情況左方讓右方,看初判也知道我這邊肇責偏大但我要問的不是車道數量我要問的是少線讓多線這條規則我有劃線,他的沒有,不就代表我是多線,他是少線嗎?我的疑惑在這裡

2024-05-23 10:25
無號誌+車道數相同+地上沒有慢字、停字、倒三角圖案,照法規就是左方車應禮讓,發生車禍才會知道

寫初判的警員也是查過法條的,你不服就到法院和法官說
Michael Myers
Michael Myers 樓主

車道一樣左方讓右方我理解。我的糾結點是少線讓多線這條規則。我方=多線,對方=少線。除非路邊邊線不算線,否則為何不能符合少線道讓多線道的法規。拜託針對少線多線回答

2024-05-23 10:41
同樣車道數左讓右,轉彎讓直行,跟有沒有邊線沒關係
Michael Myers
Michael Myers 樓主

我要問的不是車道「數量」我要問的是法規明明就有寫少線道讓多線道我這劃邊線=多線對方沒線=少線我的疑惑在少線讓多線這條為何不適用在這邊拜託針對少線讓多線這條幫忙解惑就好,感恩

2024-05-23 10:30
Michael Myers wrote:
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3成, 樓主您7成
Michael Myers wrote:
我想問的是,我方行駛的路段,明明就有劃邊線
對方的巷口是完全沒有劃線
不是應該符合少線道禮讓多線道先行的規則嗎?

1.
沒有「劃邊線就比較大」的規定
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3.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06121101620
一般人常認為支道、幹道判斷準則為路比街大,街比巷大、巷比弄大或以路幅寬度大小區分,其實這些不一定正確,那到底該如何區分行駛之道路為支線道或是幹線道呢?正確來說要視道路是否設置下列標誌、標線及號誌加以判斷。只要道路上有設置倒三角形紅色之「讓路標誌」、八角形紅色之「停車再開標誌」,或劃設「讓路線」或「停」標字,或設置閃光紅燈號誌時,均表示該道路為支線道,支線道的車輛行駛至路口,負有暫停讓行駛於幹線道車先行之義務。而道路上設置閃光黃燈號誌,表示該道路為幹線道,雖然行駛在幹線道的車輛擁有優先行駛的權利,但該權利並非能夠無限上綱,仍應該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當道路均未設置上述介紹之標誌、標線或號誌,致使無從判斷何者為支線道、何者為幹線道?那麼就須以車道數多寡判斷停讓準則,至於車道數是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包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等,所以當車輛行駛在沒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的路口時,行駛於車道數較少之車輛就負有暫停讓車道數較多之車輛先行的義務。

Michael Myers
Michael Myers 樓主

沒錯

2024-05-24 1:27
philips107s

多車道跟少車道是以車道數不是線條數區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2項: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2024-05-24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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