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一台20年老車,給車行便宜收去,還有人買去當代步車,因原車牌我有設定路邊停車簡訊通知,迄今6個月,他幾乎從都未繳費,我一直收到催繳簡訊,我猜他是便宜買來,不繳路邊停車費,當然也不去驗車,這樣政府都罰不到他嗎?警察也無紀錄不會臨檢或按行照地址去找他嗎?有點捨不得老車被這樣對待,早知道不是跟到好人家,當初應直接報廢。
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及罰鍰達限制出境標準〔已確定之欠稅個人在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稅捐稽徵機關經審酌符合「限制及解除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規定者,得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遭限制出境之欠稅人須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提供相當擔保,才可解除出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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