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大大們...我今年三月將車子賣給中古車商(介紹買賣),目前車子還沒賣出, 所以車子還登記在我名下,現在已過了牌照稅四月底的繳納期限,若車商尚未去繳牌照稅, 我是否會收到逾期罰款 ? 還是實務上一般是如何處理 ?因第一次賣給中古車商不是很了解所以上來請教, 感恩先 !
售車契約中應該會有一個約定稅金依持有期間分攤車商通常會在簽約時扣除樓主可以先看契約中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再聯繫車商討論繳款權益是以交車為準這才跟民法中動產所有權移轉的標準相符不然如果交付後有罰單樓主也要負擔嗎?
賣給中古車商拿到錢了嗎如拿到錢了,買賣合約簽了,車子產權已經是車商的,跟你沒有關係請車商把稅金繳一繳,看你繳1/3,車商繳2/3都可以然後請車商過戶辦一辦如還沒拿到錢,也沒簽買賣合約那車就還是您的,車商只是幫你擺著賣這種對車商最有利,因為車商要擺多久賣你都管不到,你跟車商沒有簽約你車還沒過戶情況下,如產生罰單爭議也是您要繳另外他不必花錢跟你收車,就能賣車...我不推薦用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