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本案經審核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 規定,將依規定逕行舉發。 感謝您對本市交通的關心,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有關違規「停車」、「臨時停車」,違規態樣檢舉,所檢附證據資料(影、相片)應有時間、日期格式,並包含違規車輛自停止至駛離時間,是否逾(未)越3分鐘,以明確查證車輛違規狀態。事渉違規事實及舉發條款之不同。
joe2892173 wrote: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恕刪) 這是去年底選舉前政府怕影響選情勒令警察單位針對違規臨時停車如果沒有持續錄影三分鐘不得受理所以台灣目前違規臨時停車實質上已經全面禁止民眾檢舉即使修法開放但是警方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