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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 未戴安全帽等5違規仍可檢舉

立法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 未戴安全帽等5違規仍可檢舉 道交條例新規定最快6月上路
2024-05-14 09:56 聯合報/ 記者
林銘翰/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會今天(1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還有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仍開放檢舉;同時修正道安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現行的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違規記點新制在去年6月30日上路,同時放寬民眾檢舉及增加記點項目,導致違規件數暴增,引發職業駕駛上街抗議,行政院會在今年3月7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排臨停等10項輕微違規,修法後都將不再開放民眾檢舉。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4月29日初審通過此案,重點包括刪除部分可施以勸導不予舉發的違規事項、從嚴認定違規行為記違規點數的方式,並且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的次數。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受訪時表示,由於新規定不需相關配套施行準備作業,預計最快6月就可以生效施行。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不開放民眾檢舉;但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還有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未來仍然開放民眾檢舉。

至於違規記點的部分,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另外,本次也同步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現行的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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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知道了
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還有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仍開放檢舉
2024-05-14 10:51 發佈
顆顆顆 買50嵐方便多了
Motor123 wrote:
顆顆顆 買50嵐方便多了

三讀條文也明定:
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
也不開放民眾檢舉

除了 "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 仍可檢舉
其餘-馬路到處都是你我停車場
員警到場開單除外

回頭一想
驚人發現
"台灣所有劃紅線路段都不能檢舉了"
"台灣所有劃紅線路段都不能檢舉了"
"台灣所有劃紅線路段都不能檢舉了"
很重要
要說三次

另外
執政黨"提出政策"與說帖
說服民意機關立法院(委員)
蓋章同意放行後
執政黨還是需為其提出的政策
負100%責任
這天經地義
民意機關無行政權
台灣是總統制
不是內閣制
行政院長是由總統任命

民進黨
好政策立院三讀通過
功勞歸民進黨
爛政策立院三讀通過
責任歸立院(多數黨)
誰叫你要三讀
天下有這麼好的事
knift

simonni 退一百步說,心態不健康的檢舉魔人佔多少?對社會影響有多少?但是整路上的違停、併排,對每一個經過的人車都是負面影響。為了處理多到警察無法處理的違規人,也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

2024-05-20 19:31
simonni

現實違規比檢舉多,01 秀事蹟檢舉比違規多,心態上都不是善良人該有的心態,憑恩怨檢舉幸災樂禍,還把檢舉當成榮譽炫耀,你要檢視違規行為,別人也可以檢視你的行為,行為要是正義怕啥呢?抗壓性差玻璃心碎滿地

2024-05-21 0:24

但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還有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仍開放檢舉

基本上呢,仔細研究一下,這些都是違規成性的「職業駕駛」們,比較不會發生的違規,所以才願意開放檢舉。尤其是職業駕駛大多都是開車,不是騎機車。

其他更造成用路人危險的違規,全部不能檢舉,因為那些違規,有專業駕照的「職業駕駛」們,每天都會犯。

所以「偉大的」交通部,還是在職業駕駛團體的壓力下,選擇屈服了。路上違規比例最多的「職業駕駛」,交通部完全不敢動。

開放幾個,職業駕駛不大會有的違規,來讓民眾檢舉,偉大交通部想著「我有開放一些檢舉項目囉」,那根本就是隨便交差了事。
azoteac

立法院三讀通過,請問立法院最大的勢力是???? 把白藍當空氣?? 動腦一下,好嗎?[幫不了你][幫不了你][幫不了你]

2024-05-14 21:42
太好了!!
併排停起來~~~
行人、機車、自行車都給我滾到路中央去吧
knift

還有嬰兒車、輪椅、電輔車

2024-05-14 14:48
腳痛部苦民所苦,方便大家路邊隨時都可以臨停的需求。
CBK Club outstanding wrote:
腳痛部苦民所苦,方便...(恕刪)


如果立法院通過,那就是民意了
NikonAlex wrote:
三讀條文也明定:
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
也不開放民眾檢舉
原來還有這麼多啊
謝謝
anne0904 wrote:
所以「偉大的」交通部,還是在職業駕駛團體的壓力下,選擇屈服了


交通部有立法權?
有的話為何不是交通部三讀通過?
hch2006

是沒被藍白拖打過是嗎?[笑到噴淚]

2024-05-15 15:44
strayvet

藍白拖我每天踩在腳下啊,怎麼了嗎...[^++^]

2024-05-15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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