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是路口有兩段式左轉的標誌,紅綠燈沒有左轉專用燈。
三寶騎機車從路肩沒打方向燈直接紅燈左轉,差點撞到行穿線上的行人(剛好從行人後背閃過,無法檢舉)。
目前確定闖紅燈53.1+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42會同時舉發 (以前檢舉成功過)
這次想到說應該可以加上48.1.2 未兩段式左轉,因為就算是綠燈,直接轉也是違反,
沒道理闖紅燈後,就不違反48.1.2吧? 再則與闖紅燈53.1不同法條,應該可以同時成立。
不知道是否有人有相關經驗可以分享?
關係到如果沒舉發是否要去市長信箱申訴。
柏仔文 wrote:
情節是路口有兩段式左轉的標誌,紅綠燈沒有左轉專用燈。
三寶騎機車從路肩沒打方向燈直接紅燈左轉,差點撞到行穿線上的行人(剛好從行人後背閃過,無法檢舉)。
目前確定闖紅燈53.1+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42會同時舉發 (以前檢舉成功過)
這次想到說應該可以加上48.1.2 未兩段式左轉,因為就算是綠燈,直接轉也是違反,
沒道理闖紅燈後,就不違反48.1.2吧? 再則與闖紅燈53.1不同法條,應該可以同時成立。
不知道是否有人有相關經驗可以分享?
關係到如果沒舉發是否要去市長信箱申訴。
屬不同違規事項,
同時間可以同時舉發成功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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