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inwensan wrote:車牌號碼最後一碼遠看...(恕刪) 把真的車牌塗改,在刑法上便犯了變造特種文書罪。 然後把塗改後的車牌掛在機車上,便是行使行為,要依行使偽造文書罪來處斷。 使用變造的車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要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