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本來就是比開車危險,一大堆人不想面對這個事實,很多人都不把騎機車這死亡風險算進去成本裡,整天一只覺得騎機車方便快速又便宜,都沒想到騎機車很容易一次事故就走了,安全第一在臺灣人一般人眼中是個屁,安全第一的話根本不會拿機車來當通勤主要交通工具。
從影片來看第一台銀色自小客減速似乎要轉彎第二台白色休旅應該前面就注意到所以才會稍微駛出車道準備右側超車家屬說的「前面那台要左轉而停住變換車道違規開到最外面...」從影片中完全看不出白色休旅有所謂的「停住」情形至於要說要違規開到最外面機車騎士也是違規開到最外面超過第三台車個人覺得這反而比較像是機車騎士從右邊超過第三台後又想從左邊超過第二台這時看到前面的第一台停在前方等待要左轉所以剎車不及失控自摔既然說要的只是一個公理都有影片為證了也不能偏離事實太多覺得結果不合理那就申請道路鑑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