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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國道狂飆229公里 法院竟撤銷罰單

想請問各位對國內高速公路的速限有何看法?

太高還是太低?
有沒有提高的必要性?
如同德國一樣的無限速高速公路? 同時也加快貨物流通

符合達爾文進化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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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吳姓女子於去年10月8日凌晨,開車於中山高速公路,被測得時速229公里,超速高達119公里,開罰3萬6000元,吳女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提醒前方有測速照相的警示牌被林木遮蔽,被告的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也拿出案發前5個月照片,主張警示牌沒被遮蔽,法官當庭勘驗,發現5個月來林木生長頗快,又沒修剪,確實遮蔽警示牌,超速行為可議,但開罰會有「程序不正義」疑慮,判決撤罰。

判決書指出,吳女上述時間駕駛自用轎車,於國道1號中山高速公路南向311.4公里處(台南安定交流道附近),被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使用測速槍,拍到時速229公里照片,該路段限速度110公里,她超速達119公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開罰3萬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吳女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吳女不否認超速,但她主張,被拍照之後18天,她再度開車行經此路段,發現設在南下310.9公里處,提醒前方有測速照相的「警52標誌」(照相機圖案警告標誌),被茂密樹枝遮蔽,要行駛到很近距離才能看見,聲明撤銷罰單。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則持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於去年5月拍攝的照片,證明此警告牌沒有被林木遮蔽,聲明駁回吳女之訴。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高速公路取締超速的地點,應於前方300至1000公尺間,設置測速取締標誌,上述「警52標誌」設於南下310.9公里處,警方測速照相是南下311.4公里,距離500公尺,警方未違反規定,雙方爭執焦點,是警告牌是否被林木遮蔽。

法官勘驗雙方的照片,高公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拍攝的照片,並無林木遮住,但此照片是案發前5個月拍攝,吳女於案發後18天拍攝的照片,警告牌確實被茂密林木遮住,法官認為,這5個月時間,警告牌周圍樹木有所生長,應以當庭勘驗所見為憑,吳女主張樹枝未修剪,警告牌被樹枝遮擋,無法在適當距離內辨認,此說足以採信。

法官強調,這個警告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的「明顯標示」規範,吳女超速行為固然可議,但此案更有警告牌被遮蔽、不明顯的瑕疵,衍生「程序不正義」疑慮,判決吳女勝訴,罰單撤銷,可上訴。
2024-04-20 8:44 發佈
marumaru yoa wrote:
想請問各位對國內高速...(恕刪)


吊扣牌照是當場執行還是收到裁罰單?
如果是前者那她說18天後又開車去事發地?所以是不同車嗎?
fbijacky55

小時不讀書~長大當.......疑~不對阿,分數排名是前幾志願[是在哈囉]

2024-04-20 15:30
hermas

Uber

2024-04-21 1:20
VQ35COREi7 wrote:

吊扣牌照是當場執行還是收到裁罰單?
如果是前者那她說18天後又開車去事發地?所以是不同車嗎?


換個角度想能夠將車速開到200以上的車性能不會太差
所以通常家裡不會只有一部車
有做生意可不可以開貨車?
可以對吧
叫朋友載去現場看也可以呀
不雨

骨灰級二行程重機就很多可以上200不是不多...而是違法致命多數人不玩命

2024-04-20 13:32
VQ35COREi7

8.5代camry從一個測速點提速接近190就快到下一個測速點了,除非給他照不然200有點難

2024-04-21 14:22
台灣奇蹟
全世界只有台灣測速照相會提前預告
為何要設定速限?增加反應時間,降低事故傷害,不要影響他人,但現在卻在玩文字遊戲。
Gabriellin

yt、電視、電影上都有美帝公路警察埋伏釣魚執法的劇情,有警示牌不代表要如臺灣一定要先有牌才能取締吧。

2024-04-20 20:42
pettter

會這樣也是因為以前常常有駕駛看到警察在前方測速結果馬上急煞,導致後方連環追撞...變成更危險.... 以前新生高架就是常有警察躲在圓山下來那個坡拍,常常嚇到駕駛一堆在急煞的....

2024-04-20 22:35
五號阿龍 wrote:
台灣人犯賤,一堆人說起日本時代治安多好,因為有犯錯馬上當場鞭打辱罵,再抓起來關,反抗就槍殺,台灣老人都說好幫幫,現在超速測速要提早預告,違規要先勸導,逃兵怪軍方不會照顧,殺人判死說違憲?!
對啊!大家都罵罵罵,但是卻一直投票幹這些事的政黨?!不犯賤? 


皇奴後代才會覺得日據時代比較好。

時速那麼快,根本就看不到牌子啦
全台那條道路,可以飆到時速229,不算超速的?
法官有理有據,五星好評
標準的讀書讀到死腦筋
就算是超速取締標誌被遮蔽
那違規事實明確就可以不用罰?
法官就不懂得變通?
萬一今天遇到神經病拿刀去砍人
事後說買刀的時候
刀子包裝上沒有說拿刀砍人會致人死傷的警語
就可以不用罰嗎
Newman.Chen

國民法官是假議,,審判權從來不在他們身上[笑]

2024-04-21 3:32
jftsai0929

嘖嘖,過街老鼠還沾沾自喜,難怪社會信賴度最低

2024-04-21 12:05
這就是剛好的相遇啊
一個亂掰隨便講的理由
遇上天真活潑的低能法官
變成一件讓人翻白眼的判決
這就是台灣司法日常喔
一個國家~民風歪邪,道德淪喪是從法律修改 判決開始.真心希望台灣嚴刑峻法,能夠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看看對岸現在連路倒老人都不敢扶,就從當初案例判下開始...

你他媽~當事人與法官不知道高速公路一般限速多少?知道吃飯要撥到嘴裡嗎??還是要先看告示牌???


我飆完車,沒看到牌子,就不算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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