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這種停在路上,我認知已經違規"交叉路口、公共汽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五公尺內之處所違規停車"但舉發失敗,說明:經本局中壢分局審據您所提供之「2800-RW」號車交通違規蒐證資料,於113/04/10 07:39,地點:桃園市中壢區松義三街與松德路,認該車違規事實明確,惟該違規未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民眾可檢舉之違規項目,爰不予舉發請問是缺少什麼照片才能舉發成功?這樣停車方式,就迫使行駛汽車壓雙黃線
現在檢舉會要求付停車與離開未滿三分鐘之片段 不知桃園是不是一樣如果照原本的話 你鏡頭在往左移一點 拍到路口 影片至少十秒 穩過 但現在….你懂的😏 我4月前的都過了 4月後同方法全被上訴理由打槍了 桃園沒附理由所以不知道是不是一樣
tastwe wrote:像這種停在路上,我認...(恕刪) .我到要問的是 路寬如此狹窄 又是雙向雙黃線路口 .有哪一輛車能不跨雙黃線跨到對向車道行駛呢 ??這種路口劃雙黃線需跨到對向車道行駛的狀況真的太多太多了 .若被人拍照檢舉是否一定被承辦員警開單成功呢 ??我幾乎天天碰到 . 在路口那段是雙黃線路邊又有停車. 你不跨雙黃線你根本無法通過 .樓主所貼其中二張照片就是 福斯白色 POLO 及 裕隆鐵灰色 LIVINA . 跨雙黃線行駛 .
Benpli wrote:.我到要問的是 路寬...(恕刪) 我只舉發 "交叉路口、公共汽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五公尺內之處所違規停車"將心比心,我也是開車...不喜歡被迫違規,開車幾乎不走那.寧可繞路哪怕某一天被拍壓雙黃線像這種壓雙黃線100%一定舉發成功..之前也有新聞報導,這種壓雙黃線被罰,還要花時間證明是路邊停車造成,才能撤銷但實際收到罰單都2~3個月後,記憶卡早就洗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