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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行駛 無差別攻擊



網友在爆料公社二社發文指出,4月15日中午家人騎車在台南市安南區台17往市區方向,被男騎士由後方伸腳踹車,並近貼急煞造成家人身體及顏面多處挫傷。事後卻肇事逃逸直到新聞爆出才找到嫌疑人。

原PO說與對方互不相識,並且無任何行車糾紛,有好心網友提供行車記錄器作證,該男子在路上也無故對其他機車騎車伸腳踹車,但未得逞,而家人卻無辜遭受攻擊。目前對方做完筆錄就被放走了,還能夠在外繼續傷害別人,而家人卻被迫在家養傷無法上班,並強調「對方是對所有機車騎士無差別攻擊」

警方表示,4月15日12時許於安南區安明路接近生態街處,一名機車騎士於道路上出腳作勢踹前方騎士車輛,加速超車後又急煞,造成後方郭姓女騎士反應不及摔車後逃逸,本分局已調閱相關監視器,釐清駕駛身分後通知到案,並以公共危險、過失傷害案偵辦。

員警受理報案後,鎖定肇事車輛,郭女則自行就醫後至派出所製作筆錄,並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員警事後通知該名駕駛到案說明。南警三分局呼籲路上遇有交通事故,應立即報案由警方到場處理,避免違法及發生紛爭,以共同維護良好交通環境。
2024-04-18 15: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機車 差別攻擊
台南真暖
hch2006

台北鄭捷也超暖

2024-04-18 15:30
brett810802

暖三洨,法盲嗎,肇事逃逸警察也只能函送而已你也可以踹別人車然後到案說明啊

2024-04-19 10:24
出門騎車可以痛快地踢上幾腳
讓心情愉快
台南真的是幸福城市
猴子腳在癢
我每次遇到那些亂騎車的, 我腳也很想踹出去
但為了荷包只好忍
好好的人不當,
卻要當個垃圾~
出庭要不要對法官出幾腳

這種社會敗類應該學周處
自我了斷
樹大必有枯枝
別和解 讓他坐牢
明擺著是故意,怎麼會是過失傷害
風花雪

明顯有意圖第 277 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4-19 8:33
brett810802

你怎麼不問被害人為什麼是提出過失傷害?

2024-04-1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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