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於停等紅燈時靠停等區之外側,綠燈起步後欲左轉,不慎與後車發生碰撞。當時警察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一項第4款開罰,有疑問的是,機車停等區是否有內外側車道之區別,而符合條文所述"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 圖中的停等區裡面是沒有畫線的,之前車道沒有塗銷乾淨的痕跡。
要左轉的最好停在內側車道,因為綠燈亮了你在外車道要左轉會與直行車碰撞,那時直行車路權優先,你算違規,只能等直行車都通過了再左轉,也可右轉進交叉那條路再迴轉等下一個綠燈。不過內側停等區常是待撞區,除非停等區後面已有汽車停在那裏,形成保護層,我才會停在內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