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對方發生車禍,雙方互控過失傷害,已經到法院和解,有收到法院開的調解筆錄,我也把正本寄給我的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也賠給對方了。但是,對方一直不把正本寄給他的保險公司,害我無法拿到和解金。我們的給付日期是113/5/5,如果逾期,我能撤銷和解繼續告他嗎? 還是告保險公司? 另外,我的撤銷告訴書也還沒送去法院,這樣會發生什麼事?
feather9130 wrote:拿到和解筆錄了,和解...(恕刪) 強制執行前還有一些工作要做,拿和解正本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清單跟所得(要費用),戶政申請對方戶籍驣本,有不動產的話還要申請土地建物登記驣本,最後要去財產管轄的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強制執行.欲執行對方不動產就看他的不動產所在地,例如對方人住台北,但土地 建物在屏東,就要去屏東的法院遞狀,查存款只能郵局,銀行的不行,股票的可以查到.若強制執行對方股票我就不知道要去哪個法院遞狀,或許是開戶券商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