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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併排停車也進入無政府時期了

家人的車上月底被一台併排停車的車佔住開不出去,家人先是拍了該違規車主的照片及影片,影片超過3分鐘,後來打電話請警察過來開單,警察一看車牌不是開單卻是開始找人,猜想可能是熟人,知道該車主是住附近的,先後進到7-11,理髮廳,車行及小吃店,最後在一家麵店找到該車主正在吃牛肉麵,警察對他說你的車擋到別人了,趕快開走,車主才急急忙忙將車駛離。

當下家人問員警為何併排停車不開罰單?員警竟說這條路不是交通要道,目前違停先以規勸為主,不會開單,說完便騎車離開。

家人被這台併排停車的車前後卡了超過40分鐘,家人重要的事被這台車給擔誤到先不說,一條路這麼小,併排停車就是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因為經過的車輛每一台為了閃這台併排都得開到對向,家人就將一開始拍的影片與照片向新北市警察局上網檢舉,剛家人收到回覆非常生氣,結果是不舉發,理由是併排事實不明確,不予舉發。

我是覺得滿扯的,台灣的交通亂象除了違規的人多,警察不願執法更是推手,真是有夠悲哀。
2024-04-10 12: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政府
守法的駕駛就是被政府當白癡

你第一天住台灣嗎?
AVBOY

台灣司法一樣黑心才能賺錢!!

2024-04-10 23:00
MikeJ

現在就是放棄治療狀態,搞得一堆違規的還大聲,逼哀歹丸

2024-04-11 10:44
我遇過停在路邊停車格,
被並排違停卡住無法開出來,
打110後二位員警到場,
並排車前檔沒有留電話號碼,
警方改移動我前方的拼裝三輪車,
讓我的車子可以脫困,
當我開離停車格時,
並排違停駕駛很緊張跑出來,
我因為急著接家人,
所以不確定後續警察有沒有開罰單,
但是警方到場處理這種情況,
一般是以排除障礙為優先,
樓主對檢舉結果不滿意,
可以再向警方更高層陳情
併排停車我最大,能耐我何?
看那些違停的嘴臉就是一副這樣的感覺。
【併排事實不明確,不予舉發】
這是民眾採證和警方執法的盲處。有些違規事實當場看明明白白,但是照片影片看起來就有那麼點怪,警察也不一定能開單。
之前發現某車夜間行車未開燈,錄了一段影片請警察鑑賞,他們看完的心得是:違規事實不明確,影片中無法判斷該車輛是否未開頭燈。(剛好也是新北市)
吾人愣了一下,欸,行車記錄器只有前鏡頭,拍的都是車尾,哪來頭燈影像?難不成要加裝後鏡頭,超越後想辦法拍頭燈和車牌?靠〤而且一般車輛車燈不是都連動,開燈的話前後車燈都會亮?還是警察明察秋毫,斷定那車只是兩側尾燈剛好壞掉不亮,其實頭燈是亮的?
thesamei

查了一下,單純拍尾燈的話不開單是因為有兩種情況,故障or沒開,這只從後面看不出來...

2024-04-10 19:52
Gabriellin

法規只寫頭燈,尾燈不亮沒差,等驗車的時候就會亮了。

2024-04-10 20:17
台灣不講法律,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bradia wrote:
之前發現某車夜間行車未開燈,錄了一段影片請警察鑑賞,他們看完的心得是:違規事實不明確,影片中無法判斷該車輛是否未開頭燈。(剛好也是新北市)
吾人愣了一下,欸,行車記錄器只有前鏡頭,拍的都是車尾,哪來頭燈影像?難不成要加裝後鏡頭,超越後想辦法拍頭燈和車牌?靠〤而且一般車輛車燈不是都連動,開燈的話前後車燈都會亮?還是警察明察秋毫,斷定那車只是兩側尾燈剛好壞掉不亮,其實頭燈是亮的?

法律規定處罰車輛夜間行車未開燈,
主要是處罰大燈未開最為明確
很多年以前有新聞報導警方拍照告發闖紅燈,
違規人上訴法院後,
法官以警方取締闖紅燈違規應主動執法,
不宜以拍照方式執法,
撤銷闖紅燈罰單
違規人常常挑戰無法確定的違規行為,
倘若警方對b大的檢舉開罰單,,
違規人申訴後方車燈故障,
大燈正常,
萬一撤銷罰單,
剛好打臉警方
所以警方希望民眾檢舉的證據可以讓違規人一刀斃命,
連申訴都沒用最好
A5 wrote:
家人的車上月底被一台...(恕刪)

鄉,鎮,市,縣,直轄市的民意代表,議員,立法委員可以叫分局長,局長,警政屬長,內政部長,交通部長立正站好
亡國部長不願硬起來弄好交通,底下基層員警幹嘛認真抓違規,開罰單累死自己?
well-taiwan

交通部長要換人了~不要怕!!!以後可以併排~再併排~

2024-04-10 13:56
peter5240

難說...說不定被留任?!

2024-04-10 16:39
不只如此,

最近連十字路口十公尺內隔夜停車,跨越紅白線停進車道的情況越來越多,超商前違規停車卸貨,種種情形都越來越誇張。

我們等賴總統就任後洗滌社會人心,讓大家對停車自由有更深的認識之後,看看情況有否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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