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行舉發違規罰單記點改新制歸責車主或實際駕駛人

逕行舉發違規罰單記點改新制 歸責車主或實際駕駛人
逕行舉發違規罰單記點改新制歸責車主或實際駕駛人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交通違規記點新制自112年6月30日有重大變革,以往只有被警方攔查違規才會記點在駕駛人身上,現行逕行舉發案件也要記點。如果車主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違規點數就會記到車主身上。

車主收到違規舉發單時,若認為受舉發的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就要在舉發單應到案日前,向監理所站或裁決機關申請歸責給實際駕駛人。也可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各直轄市裁決機關官網線上辦理,但超過應到案日期就無法再申辦歸責,車主要注意喔。

嘉義區監理所黃萬益所長提醒,非實際駕駛人而出借駕照,供人歸責交通違規記點,涉及相關刑事責任,目前監理系統已有異常檢核機制,也有移送司法機關調查的案例,呼籲民眾不要輕信網路謠言,也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2024-03-29 9:37 發佈
沒用阿。
公司車,還是罰不到實際的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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