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Kuo wrote:撞擊點不是人行道範圍可能機車7,行人3 法規規定斑馬線邊緣起算三公尺內前後都是屬於斑馬線範圍....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 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違反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舉發之。